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批复了云南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一项重要人事任命。该行提交的《关于江俊玲拟任董事、董事长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已顺利获得通过,江俊玲被核准担任云南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董事长职务。
批复文件明确指出,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需确保核准任职资格的相关人员严格遵循金融监管总局的各项监管规定。具体而言,被核准人员需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正式到任,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到任情况。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批复文件将自动失效,并由决定机关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批复还强调,楚雄市农村商业银行有责任督促核准任职资格的人员不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领域的最新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全面熟悉并履行其岗位职责,以勤勉尽责的态度为银行的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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