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就萝卜快跑与济南我又火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现已生效。法院认定,被告公司在网络平台发布的涉案内容存在捏造事实、散布虚假信息的行为,构成对原告的诽谤。

根据判决书显示,被告在相关文章中使用"无人网约车是全世界最大的骗局""背后隐藏着惊人的资本运作手法"等表述,同时采用"资本家的狐狸尾巴""背后的黑幕""阴招"等贬损性词汇,对原告进行恶意攻击。法院认为,这些言论已超出正常商业评论范畴,足以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损害其商业信誉。
经审理查明,被告公司通过其运营的自媒体账号发布的多篇文章,存在主观恶意且传播范围较广。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网络空间虽具有开放性特征,但所有市场主体均需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
目前,被告方已按照生效判决履行相关义务,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并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致歉声明。萝卜快跑法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始终秉持合法合规经营原则,对于任何形式的网络侵权行为都将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该负责人同时强调,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公司将继续配合监管部门工作,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构建清朗网络空间贡献力量。此次判决再次表明,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侵权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