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证监局对外公布了一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成为被监管对象。
经调查发现,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发行人,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年度报告的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该公司应在2026年4月30日前披露公司债券2025年年度报告,然而截至目前,这份报告仍未披露。金定胜身为福晟集团董事长,对这一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福晟集团以及金定胜都需为该情形承担相应责任。
针对此次违规行为,福建证监局采取了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对福晟集团,责令其进行改正;对金定胜,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其违规行为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