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诺生物”)近日披露了北交所上市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保荐机构为国投证券,会计师事务所为大信。作为一家专注于生物基呋喃系列及生物基多元醇系列化工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一诺生物的主要产品包括糠醇、2-甲基四氢呋喃、1,2-戊二醇等生物基化工产品。
根据招股书信息,一诺生物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范会杰。财务数据显示,2023年至2025年,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9.64亿元、9.45亿元和12.05亿元,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139.48万元、1.04亿元和1.52亿元,毛利率呈现稳步上升趋势,分别为15.88%、20.80%和21.83%。
在股权结构方面,发行前董事长刘占杰直接持有公司31.50%的股份,并通过德泉合伙、浩德合伙、捭阖合伙三个持股平台间接控制公司47.80%的表决权,合计控制79.30%的表决权,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行后,刘占杰的直接持股比例降至23.16%,但仍通过上述平台分别控制19.85%、7.94%和7.35%的表决权。
值得注意的是,刘占杰的弟弟刘占平通过德泉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48%的股份,其子刘亚飞和刘亚彪各自持有德泉合伙14.81%的出资份额,间接持股比例均为4%。针对这一股权安排,北交所要求一诺生物说明未将刘占平、刘亚飞、刘亚彪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存在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
一诺生物在回复中解释称,刘占平虽担任子公司河南浩森副总经理,但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且作为德泉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无法通过该平台影响公司决策。刘亚飞和刘亚彪分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和品牌运营专员,同样仅通过德泉合伙间接持股,未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决策无重大影响。公司强调,三人持股比例均未达到5%,且未通过任何方式间接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因此未将其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符合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