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短线交易监管,推动中长期资金有序进入资本市场,中国证监会近日正式发布《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2026年4月7日起正式实施。这一举措旨在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条款的落地执行,回应市场对交易规则细化的迫切需求。
《规定》以境内外监管实践为参考,系统梳理了立法、司法及市场运行中的关键问题,重点围绕大股东、董监高短线交易行为制定具体规则。全文共十二条,涵盖适用范围、时点认定、豁免情形及特殊账户处理四大核心内容,旨在平衡监管严格性与市场活跃度。
在适用主体方面,《规定》明确两类人员需遵守短线交易制度:一是买入和卖出时均具备大股东或董监高身份者;二是买入时不具备但卖出时具备相关身份者。同时,将存托凭证、可交换债、可转换债等“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纳入监管范畴,进一步细化操作标准。
针对交易时点认定,《规定》统一以证券过户登记日为买卖基准日,并明确大股东持股比例需合并计算境内外已发行股份,境外投资者通过不同渠道持有的证券数量亦需合并。这些规则与现有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制度形成衔接,避免监管套利空间。
为支持市场创新与特殊交易需求,《规定》依据《证券法》授权,列举了13种豁免适用短线交易制度的情形,包括优先股转股、ETF认购与申赎、股权激励行权、司法强制执行、做市交易及欺诈发行责令回购等。但同时强调,若相关交易涉及利用信息优势谋取非法利益,将不予豁免,体现“宽严相济”的监管原则。
针对专业机构管理的产品账户,《规定》提出差异化计算方式:符合条件的内外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保险基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及私募资管产品等,可按产品或组合的一码通账户单独计算持股比例。这一安排旨在降低合规成本,提升交易效率,促进境外资金及长期资本入市。不过,若产品存在利益冲突、违法违规或无法独立运作等情形,则不适用单独计算规则。
据悉,证监会此前已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座谈调研等方式广泛吸纳市场建议,并对反馈内容逐一回应。多数市场参与者认为,《规定》的出台有助于明确预期、减少争议,为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下一步,证监会将联合证券交易场所等机构推进规则落地,持续优化短线交易监管框架。











